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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怎样的 荒山荒地征收中有价值评估程序吗

2022年10月29日  宜昌房产律师   http://www.ycfclaw.com/

  王先兵律师,宜昌房产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怎样的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具体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等方面的内容,接下来就要为大家详细介绍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和职责分工及原则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介绍这两个板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上原集体建设用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对被征收人重新调整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规定,国家可以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并对地面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公平补偿。

、职责分工及原则

1、县土地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建设部门指导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可以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相关技术或劳务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劳务服务费用。

2、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执行。

以上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关于“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和职责分工及原则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介绍这两个板块的内容。通过以上文字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不同场景下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根据实际的情况而在适用范围等等方面有所差异,大家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综合考虑。

荒山荒地征收中有价值评估程序吗

荒山荒地征收中有价值评估程序吗

在现实生活中荒山荒地如果有房屋的,进行征收时是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价值评估的程序与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程序是相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现实生活中荒山荒地如果有房屋的,进行征收时是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价值评估的程序与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程序是相似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宜昌房产律师
律师: 王先兵 [宜昌]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725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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